2013年的两会之后,我国计划生育有了新的改变,二胎新政策成为大家热论的话题。那么,2013福建计生二胎政策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另外,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