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即不再延长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草案出台前,新婚夫妻享受的婚假时间如下: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对于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引起了广泛热议,有不少人担心元旦过后长达十几天的晚婚假会被取消。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会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了网民关注的“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张春生表示,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后,是否意味着婚假只剩下3天了呢?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